🎊 英国贵族史:身份、头衔和称谓

英国贵族史:身份、头衔和称谓

历史概述

《贝约挂毯》中描绘的威廉在黑斯廷斯战役中,举起头盔表明自己仍然活着。/ 维基媒体共享

当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格兰时,他将国家划分为许多“庄园”,这些庄园的拥有者被称为男爵;拥有多个庄园的人被称为“大男爵”,而拥有较少庄园的人则是“小男爵”。当国王召集男爵参加皇家议会时,大男爵由君主单独召集,小男爵则通过郡长召集。1254年,小男爵停止被召集,大男爵的群体演变成了上议院。由于王冠本身是一种世袭荣誉,因此上议院议席的世袭性也显得顺理成章。到14世纪初,贵族的世袭特征已相当成熟。第一位通过专利册册封的贵族是理查二世时期的霍尔特的贝克汉普勋爵。

现代贵族制度是12世纪和13世纪英格兰国王习俗的遗存;14世纪末,这项权利(或“头衔”)开始通过敕令授予,并且头衔也随着财产一起在长子继承制下被继承。非世袭职位于1867年开始再次为法律贵族创建,1958年普遍创建。

男爵和伯爵的等级可追溯至封建时期,或许还有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公爵和侯爵的等级于14世纪被引入,而子爵的等级则于15世纪被引入。虽然贵族爵位在贵族制度早期经常被册封,但直到1876年的《上诉管辖权法》才由议会法案规定其常规册封。

爵位的演变

现代议会贵族是封建时期更名的中世纪男爵制度的延续。对于从国王那里以 per baroniam 方式持有土地的承租人而言,出席议会既是负担也是特权——也就是说,在封建契约中,国王的男爵有责任为皇家军事服务提供骑士和军队。某些其他官员,如高级神职人员和五港自由民,也被视为男爵。

查尔斯一世(如图所示)曾试图在 1626 年拒绝向约翰·迪格比,布里斯托尔第一伯爵发出传票。/ 华莱士收藏馆, 维基共享资源

这项权利、资格或"头衔"始于 1265 年以传唤令的形式颁布,1388 年起以专利令的形式颁布。此外,许多持有较小封地的领主 per baroniam 不再被传唤参加议会,导致领主地位从地域性转变为个人性。封建领地一直实行长子继承制,但需支付称为"relief"的罚金,该词源自拉丁语动词 levo(意为"提升"),表示"重新提升至荣誉地位"。随着 1660 年《地产废除法》的废除,男爵领地及其他贵族头衔成为无条件可继承,1876 年起为法律贵族创建非可继承头衔,1958 年起为终身贵族创建非可继承头衔。

贵族分等级和爵位

在英国,存在五个贵族爵位,即:

· 英格兰贵族爵位——指在1707年《联合法案》颁布前由英格兰国王和女王所创建的爵位。

· 苏格兰贵族爵位——由苏格兰国王和王后在1707年之前的爵位。

· 爱尔兰贵族爵位——为爱尔兰王国在1801年联合法案之前的爵位,以及一些后期创建的爵位。

· 大不列颠贵族爵位——为1707年至1801年间的大不列颠王国创建的爵位。

· 联合王国贵族爵位——大多数自1801年至今创建的爵位。

等级

贵族分为五个等级,按等级从高到低排列:

· 公爵源自拉丁语 dux,意为“领导者”。不列颠群岛首次设立的公爵爵位是在 1337 年。其女性形式为女公爵。

· 侯爵源自法语 marquis,是 marche 或 march 的衍生词。这指的是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之间的边界(‘marches’),在女爵(Marchioness)这一形式中这种关系更为明显。不列颠群岛贵族中的第一位侯爵于 1385 年册封。

· 子爵源自古英语或盎格鲁-撒克逊语 eorl,意为军事领袖。该词的含义可能受到古诺尔斯语 jarl 的影响,意为自由战士或贵族,在丹洛时期尤为明显,从而产生了现代意义。由于该词在古英语或古诺尔斯语中没有对应的女性形式,因此使用‘女伯爵’(子爵与大陆的‘伯爵’类似),源自拉丁语 comes。该等级约于 800-1000 年创立。

· 男爵源自拉丁语 vicecomes,意为‘副伯爵’。该等级于 1440 年创立。其女性形式为男爵夫人。

· 男爵源自古日耳曼语 baro,意为“自由民”。该等级于 1066 年设立。仅在苏格兰贵族体系中,第五等级的持有者不被称为“男爵”,而是“议会勋爵”。苏格兰的男爵传统上是封建荣誉的持有者,而非贵族,但他们被视为低级男爵,并由王室承认其贵族身份。其女性形式为女男爵。男爵爵位是终身贵族爵位的唯一可能等级,而终身贵族的荣誉远低于世袭贵族。

男爵虽然拥有世袭头衔,但并非贵族,因为男爵爵位从未授予贵族身份,尽管在社会上他们被视为贵族阶层的一部分。骑士、女爵士以及其他英国非世袭骑士团、勋章和奖章的持有人同样不是贵族。

标准形式

概述

凯德斯顿的 Curzon 侯爵。/国会图书馆, 维基媒体共享

贵族的头衔形式为“(等级)(头衔名称)”或“(等级)的(头衔名称)”。头衔名称可以是地名、姓氏或两者的组合(例如诺福克公爵或斯宾塞伯爵)。具体用法取决于贵族的等级以及某些其他一般性考虑因素。例如,公爵总是使用“ 的 ”。侯爵和以地名为基础的头衔的伯爵通常使用“ 的 ”(例如布特侯爵和艾尔萨侯爵),而以姓氏为基础的头衔的侯爵和伯爵通常不使用(例如凯德斯顿的库尔兹侯爵和突尼斯的亚历山大伯爵)。子爵、男爵和上议院议员通常不使用“ 的 ”。然而,这条规则有几个例外。例如,苏格兰的副男爵理论上包括“ 的 ”,但在实践中通常省略(例如“福克兰子爵”通常被称为“福克兰子爵”)。

多个、复合及其他名称

虽然姓氏和地名常被用作贵族头衔,但也可能创造其他形式的头衔。例如,现有的双姓氏已被用作头衔(如女男爵 Burdett-Coutts 和女男爵 Spencer-Churchill),而其他双姓氏也被创造出来用于贵族本身(如乔治-布朗勋爵)。以类似的方式,一些贵族头衔是通过结合姓氏创造出来的(例如,莱弗霍姆子爵是由威廉·莱弗通过结合他和他妻子的姓氏 Hulme 创造的),或者通过结合其他名字创造出来(例如,艾伦布鲁克子爵是由艾伦·布鲁克通过结合他的名和姓创造的)。

“多个” 和复合贵族头衔也发生了演变。一个个体可以通过成就或继承获得多个贵族头衔(相同等级),并以这些头衔的复合体为人所知(例如“ 布克莱 uch 公爵和昆斯伯里公爵””,尽管这些贵族头衔最初是分别创建的(即布克莱 uch 公爵(创建于 1663 年)和昆斯伯里公爵(创建于 1684 年),但在第三世布克莱 uch 公爵和第五世昆斯伯里公爵亨利·斯科特及其后代的身份中统一)。

另一方面,“ 复合 贵族爵位”指的是由两个或多个名字组成的特定创建的爵位,例如塞耶和塞勒男爵(创建于 1440 年)和布罗姆和沃克斯男爵(创建于 1830 年)。最后创建的(每个等级的)世袭复合爵位是克拉伦斯和奥瓦代尔公爵(创建于 1890 年)、阿伯丁和泰米尔侯爵(创建于 1916 年)、斯特拉斯莫尔和金斯顿伯爵(创建于 1937 年)、纽里和莫恩子爵(创建于 1822 年)以及达林和布尔沃男爵(创建于 1871 年)。

地理关联

领土称号通常添加到主要贵族头衔中,尤其是在男爵和子爵的情况中:例如, 特切尔女男爵,林肯郡凯斯特文地区 ,或阿拉曼蒙哥马利子爵,萨里郡亨德地区 。逗号后的任何称号都不是主要头衔的一部分。头衔中的领土称号不会随着地方政府改革而更新,但新的贵族称号会考虑这些因素。因此有诺利斯男爵,牛津郡卡文什地区 (创建于 1902 年),以及皮特基斯利女男爵,伯克郡皇家卡文什地区 (创建于 1997 年)。

过去曾有过这样的情况:贵族管理与其头衔相关的领地(例如,伯爵作为高级郡长或主要土地所有者管理一个郡),但从早期诺曼时期起,基于土地占有的贵族领地已不常见。[3] 目前仅存的两处具有特定土地相关权利的贵族爵位是康沃尔公国(领地),它属于康沃尔公爵,由君主的长子及继承人持有;以及兰开斯特公国(领地),其固定收入(收入)属于兰开斯特公爵,由政府拥有首都及所有资本收益的君主持有。在这两种情况下,由于这些地区特有的空置土地(bona vacantia)功能,这些头衔赋予的权利涵盖了持有者的整个领土名称,现在由持有人捐赠给注册慈善机构。两个公国的大部分由面积小于郡的独立庄园组成。

贵族类型

世袭贵族

上议院(旧议院,1834 年焚毁)的插图,出自奥古斯都·普金(Augustus Pugin)和托马斯·罗兰森(Thomas Rowlandson)为《伦敦微缩景观》(Ackermann’s Microcosm of London,1808-1811)所作。/ 维基共享资源

世袭贵族是指其荣誉可以被继承的王国贵族;能够继承它的人被称为“在剩余部分”。世袭贵族荣誉可以通过传唤状或专利证书创建;前者方法现已过时。传唤状按照旧时的封建传统召集个人参加议会,仅仅暗示了世袭贵族荣誉的存在或创建,该荣誉自动继承,据推测是按照传统的中世纪规则(男性优先长子继承制,类似于直到 2011 年英国王位的继承)。专利证书明确创建荣誉并指定其继承过程(通常为父系继承,类似于萨利法)。[4] 某些世袭头衔可以通过并授予女性继承人,在称为共同继承的制度中。

一旦被册封,贵族头衔将持续存在,只要第一代持有者的直系后裔(或直系男性后裔)仍然存在,除非专利证书中规定了相反的继承方式。一旦原始贵族的继承人去世,贵族头衔将消亡。在以往,贵族头衔经常因议会法案而被没收 ,通常是在贵族被认定犯有叛国罪时。然而,通常情况下,犯罪贵族的后裔成功向君主请愿,恢复了家族的贵族头衔。一些头衔,如诺福克公爵爵位,已被没收并多次恢复。根据 1963 年《贵族法》,个人可以在继承贵族头衔后一年内,选择在其有生之年放弃该贵族头衔。

当贵族爵位的持有者继承王位时,其尊严“与王冠合并”并终止存在。

英格兰、苏格兰、大不列颠及联合王国的所有世袭贵族均有资格进入上议院,只需满足年龄和公民身份等资格要求,但根据 1999 年《上议院法》第 1 条,他们失去了这一权利。该法案规定,92 名世袭贵族——包括大管家和掌管军务大臣,以及通过上议院常设规则豁免的 90 人——将在过渡期内继续留在上议院 [5],直至上议院成员资格的任何改革完成。第 9 项常设规则规定,被豁免者包括由上议院各党团按人数比例选举产生的 75 名世袭贵族,以及由上议院全体选出担任上议院职务的 15 人 [6]。

代表贵族

从1707年到1963年,苏格兰贵族选举了16名代表贵族进入上议院。自1963年起,他们与联合王国贵族享有同等权利。从1801年到1922年,爱尔兰贵族选举了28名代表贵族进入上议院。自1922年爱尔兰自由邦成为独立国家以来,未再选举爱尔兰代表贵族,但现有议员保留了终身席位。

终身贵族

除世袭贵族外,还存在可终身持有且其头衔不能通过继承传递给他人的贵族爵位。《1876年上诉司法管辖权法案》和《1958年终身贵族法案》授权定期创建终身贵族,并有权在上议院任职。根据这两项法案创建的终身贵族均具有男爵等级,且始终通过特许状创建。

自 1999 年《上议院法案》导致世袭贵族失去在上议院任职的权利以来,上议院的大部分成员由终身贵族组成。根据《终身贵族法案》,君主在创建贵族爵位数量上没有限制。通常,终身贵族爵位授予由政党提名或由上议院任命委员会提名的个人,以表彰退休政治家、现任高级法官以及武装部队高级成员 [7]。

直到2009年10月1日英国最高法院正式开放之前,根据《上诉管辖权法案》创建的生活贵族被称为“普通上诉法官”或通俗地说“法律贵族”。他们履行上议院的法律职能,并在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任职。他们终身保持贵族身份,但在75岁时停止领取司法薪酬。根据法案条款,任何时候普通上诉法官中年龄不超过75岁的不得超过12人。然而,在贵族的法律职能转移到英国最高法院后,该法案已不再具有实际意义。

根据《2014年上议院改革法案》和《2015年上议院(驱逐和停权)法案》,终身贵族可能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永久失去上议院成员资格:

· 通过致信议会书记处提出辞职或退休;

· 因未获许可,在整个超过六个月的会期内缺席一次议会会议而被自动除名,或在该会期内被暂停资格,或因特殊情况经议会豁免;

· 因犯刑事罪行且刑罚为一年以上监禁而被自动除名;

· 经议会决议予以除名。[8][9]

尽管这些规定允许上议院非世袭贵族不加入上议院,但它们并不允许终身贵族以世袭贵族可以放弃其贵族身份的方式放弃其贵族身份。

风格与头衔

玛乔丽·弗洛拉·拉姆齐,第21代索顿女男爵

公爵使用 His Grace,侯爵使用 The Most Honourable,其他贵族使用 The Right Honourable。女贵族(无论她们是否拥有自己的贵族爵位,还是作为贵族的配偶)使用相应的头衔。

在口语中,除公爵或公爵夫人以外的任何贵族或贵族女性均被称为勋爵 X 或女勋爵 X。例外情况是世袭女男爵 (即以自身名义持有贵族头衔者,通常是终身贵族),在普通口语中也可称为女男爵 X,尽管女勋爵 X 也是一种常见用法。因此, 世袭女男爵撒切尔夫人作为终身贵族,被称为“女男爵撒切尔”或“勋爵撒切尔”。对于苏格兰议会女贵族(她们并非女男爵),使用“女男爵”是不正确的;例如,第 21 位萨顿夫人被称为“萨顿夫人”,而非“女男爵萨顿夫人”。

贵族的称呼与其贵族头衔相同,即使头衔与其姓氏相同,例如巴恩·欧文被称为“勋爵欧文”,而非“勋爵大卫·欧文”,尽管这种错误形式被广泛使用。

一些贵族,特别是在其受封贵族头衔之前就广为人知的终身贵族,不使用其贵族头衔。其他人则使用组合形式:例如,作家约翰·朱利安·诺里奇爵士曾是约翰·朱利安·库珀,诺里奇伯爵二世。

使用勋爵 或 女勋爵称谓的人未必是贵族。贵族的子女使用称为尊荣头衔的特殊头衔。公爵、侯爵或伯爵的法定继承人通常使用其父亲最高等级的次等贵族头衔作为自己的头衔。因此,德文郡公爵的儿子被称为哈丁顿侯爵。这样的法定继承人被称为尊荣贵族 ,但在继承(除非被加速召唤的加速令状召唤)之前,他仍然是平民。

公爵和侯爵的次子将其名字前缀为勋爵 作为尊称头衔,而公爵、侯爵和伯爵的女儿则使用夫人 。伯爵的次子以及子爵、男爵和上议院勋爵的子女则使用尊敬的 。

等级

概述

贵族因其等级享有特殊等级。贵族的妻子和子女也因其身份享有特殊等级。

君主作为荣誉之源,可以变更贵族或其他任何人的等级。例如,伊丽莎白二世授予其丈夫、爱丁堡公爵菲利普亲王紧随其后的等级;否则,他将会与其他英国贵族中的公爵处于同一等级。[10]

一般等级

坎特伯雷大主教在伦敦的官邸是兰贝斯宫,照片从东面拍摄,横跨泰晤士河。/ 维基媒体共享

在英国和威尔士,君主位居第一,其次是王室成员。然后是坎特伯雷大主教和约克大主教、国家高级官员以及其他重要国家官员,如首相。之后,公爵排在侯爵之前,侯爵排在伯爵之前,伯爵排在子爵之前,子爵排在主教之前,主教排在男爵和上议院议员之前。[10]

在英国贵族体系中,英格兰贵族的位次高于苏格兰贵族,英格兰与苏格兰贵族合在一起又高于大不列颠贵族。上述所有贵族均高于 1801 年之前受封的爱尔兰贵族。最后是 1801 年之后受封的爱尔兰贵族及联合王国贵族。在同等位次和贵族等级中,位次依据爵位的创设时间确定:创设时间早的贵族位次高于创设时间晚的贵族。但任何情况下,低等级贵族均不得高于高等级贵族。例如,费夫公爵(Fife)是最后一位非王室成员受封公爵的人,其位次高于温切斯特侯爵(Marquess of Winchester),尽管后者的爵位创设时间更早且属于更高级别的贵族等级(英格兰贵族等级)[10]。

贵族在绅士等级中的位次由其妻子在女士等级中取代,但特定爵位的遗孀(Dowager peeress)则高于该爵位的现任持有者。贵族的子女(及 suo jure 贵族女性)也享有特殊位次。以下算法可用于确定其位次:

· 等级为 X 的贵族的长子会继承等级为 X-1 的贵族

· 等级为 X 的贵族的次子会追求等级为 X-1 的贵族的长子

· 妻子享有与其丈夫相应的优先权

· 等级为 X 的贵族的女儿会追求等级为 X 的贵族的长子之妻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职务被插入到秩序的不同位置,从而改变了它。[10]

公爵的长子位列侯爵之后;侯爵的长子及公爵的次子位列伯爵之后;伯爵的长子及侯爵的次子位列子爵之后。子爵的长子、伯爵的次子以及男爵的长子,按此顺序依次位列男爵之后,而家庭财政部长、家庭总监、家庭副总监及国务秘书则介于他们与男爵之间。子爵的次子及男爵的次子位列上述男爵的长子之后,而嘉德勋章骑士、鸢尾花勋章骑士、枢密院顾问及高级法官则介于他们与男爵的长子之间。[10]

贵族的长子之子也能获得特殊的优先权。通常情况下,贵族的长子之子排在叔伯之前,而贵族的长子之弟则排在他们之后。因此,公爵的长子之子排在公爵之弟之前,公爵的长子之弟排在他们之后,以此类推,适用于所有等级。在男爵之弟之下是准男爵、骑士、巡回法官以及各种骑士团的爵士,然后是贵族之弟的长子。[10]

上述所有人的妻子享有与其丈夫相应的优先权,除非根据担任特定职务等理由获得更高的优先权。个人的女儿在本人长子之妻之后、本人次子之妻之前享有优先权。因此,贵族的女儿排在贵族长子之妻之后;贵族长子之女排在贵族嫡长子之妻之后;贵族次子之女排在贵族次子嫡长子之妻之后。这样的女儿若与平民结婚(除非该婚姻以某种方式获得了更高的优先权),仍保留其优先权,但若与贵族结婚,则按其丈夫的等级排序。[10]

议会内的等级

1834 年大火烧毁前的威斯敏斯特宫印刷品。/ 维基共享资源

上议院议长席位的排序规则由《1539 年上议院优先权法案》规定。[11][12] 该法案规定的优先权与议会外的优先权相似,但并不相同。然而,君主没有改变法案所规定的优先权的权力。[10]

世袭贵族的优先权与议会外的优先权相似。贵族优先权的一个区别在于国务大臣和君主 household 官员的职位。一些国务大臣——大法官、财政大臣、议会主席和大理院院长——如果他们是贵族,其优先权高于所有其他贵族,除了王族成员(如果他们不是贵族,则不享有优先权)。其他国务大臣——大内务大臣、首席卫队长、掌管军务的伯爵和大海军上将——以及 household 官员——大管家和掌管内务的院长——的优先权则根据其各自的等级确定。因此,如果大管家是公爵,他将优先于所有公爵;如果是侯爵,他将优先于所有侯爵,以此类推。 如果两位此类官员等级相同,则考虑职务的先后顺序(如上文中提到的顺序):例如,如果大管家和掌管军务的伯爵都是侯爵,那么大管家将排在掌管军务的伯爵之前,因为前者职务在前,后者职务在后 [10]。

然而,在实践中,该法案已经过时,因为上议院并非严格按照世袭等级排列就座;相反,贵族们是按照其政党就座。[13]

贵族特权

贵族特权是指属于贵族、其妻子及其未婚寡妇的一系列特权。这项特权与议会特权不同,适用于所有贵族,而不仅限于上议院成员。尽管这项特权仍然存在,但“其行使的机会现已减少到几乎无人问津。”[14]

尽管特权的范围一直不明确,但到 20 世纪仍保留了三个特征:有权在高等治安法官法庭和上议院接受同侪审判(1948 年被废除);随时有权觐见君主,但这项特权早已过时;以及有权免受民事逮捕(自 1945 年以来这项特权仅使用过两次 [15])。如果贵族根据《1963 年贵族法》放弃其贵族身份,所有贵族特权都将丧失。[14]

礼服

长袍

贵族佩戴仪式长袍,其设计基于其等级。/ 维基共享资源

在英国,贵族在某些仪式场合会穿着贵族礼服,这种礼服有两种类型:议会礼服,在上议院举行仪式时穿着(如在贵族介绍 [16] 仪式和议会开幕式上),以及加冕礼服,贵族在君主加冕典礼时穿着。这些礼服根据贵族的等级略有不同,其识别特征会根据等级而有所区别。

爱德华·道格拉斯-斯科特-蒙太古,贝勒·蒙太古·德·博利,身着男爵的议会长袍。/ 照片由艾伦·沃伦拍摄, 维基共享资源

自早期中世纪以来,长袍一直作为贵族的象征被穿着。最初,这些长袍似乎是由君主或封建领主授予个人,以示特别认可;但在 15 世纪,长袍的使用变得正式化,贵族们穿着相同设计的长袍,尽管根据穿着者的等级有所不同。[17] 出现了两种不同的长袍形式,这些形式至今仍在使用:一种用于议会场合,另一种通常仅在加冕典礼时穿着。

冠冕与头饰

在英国,贵族只在一种场合佩戴他的或她的冠冕:即君主加冕典礼,此时会与加冕礼服一同佩戴。

· 公爵的冠冕(一个镀银的圆形冠冕,装饰有宝石但并非真正的宝石)有八个草莓叶;

· 侯爵的冠冕有四个草莓叶和四个银球(被称为“珍珠”,但并非真正的珍珠),略微凸起于冠冕边缘的点上;

· 伯爵的冠冕有八个草莓叶(四个可见)和八颗“珍珠”,这些“珍珠”支撑在茎状物上。

· 子爵的冠冕上有十六颗“珍珠”相互接触;

· 苏格兰贵族中的男爵或上议院议长的冠冕(一个纯银镀金的圆冠)上有六颗“珍珠”。

1953 年伊丽莎白二世加冕典礼上使用的披风和冠冕约花费 1250 英镑(按现今标准约合 35200 英镑)。[18](然而,1953 年时,低于伯爵等级的贵族被允许佩戴价格更便宜的“庄园帽”代替冠冕,同等级别的女贵族也被允许穿着更简单的披风(一件带环绕毛皮斗篷的一体式长袍,由诺曼·哈特内尔设计))。[17]

佩戴议会长袍时,通常会戴一顶黑色帽子。《里沃斯利嘉德册》提供了 1523 年议会开幕式的一个当代插图:图中两位公爵身着议会长袍时佩戴了冠冕,但其他世俗贵族则都戴着黑色帽子。精神贵族则穿着带有特色的法冠。宗教改革后法冠不再佩戴,当假发开始流行时,议会中戴帽子的习惯基本停止。如今它们仅作为上议院委员服饰的一部分而幸存,当与议会长袍搭配时:男性佩戴双角帽(黑色海狸皮制成,边缘饰有丝绸罗缎带),女性则佩戴类似三棱帽的帽子。(这些帽子在贵族向上议院介绍时停止使用于 1998 年 [19])

纹章学

英国皇家纹章院纹章徽记,英国纹章学最高权威机构。/ Sodacan, 维基共享资源

贵族通常有权使用特定的纹章设备。在纹章上方,贵族可以佩戴冠冕。公爵是首批被授权佩戴冠冕的个人。侯爵在 15 世纪获得冠冕,伯爵在 16 世纪,子爵和男爵在 17 世纪。直到 1661 年男爵获得冠冕之前,伯爵、侯爵和公爵的冠冕上刻有纹饰,而子爵的冠冕则没有。然而,1661 年后,子爵的冠冕上开始刻有纹饰,而男爵的冠冕则保持无纹饰。冠冕上不得镶嵌任何贵金属或半宝石。[ 需要引证 ] 通常情况下,只有贵族可以佩戴与其等级相应的冠冕。然而,达勒姆主教可以佩戴公爵的冠冕置于纹章之上,以此象征达勒姆主教历史上作为领主的权力。

贵族在加冕典礼上佩戴冠冕。否则,冠冕仅在纹章表现中可见,位于贵族的纹章之上。冠冕包括银镀金花环和鼬皮底座。冠冕随贵族的等级而变化。

公爵冠冕顶部有八片草莓叶,其中五片在纹章表现中可见。侯爵的冠冕上有四片草莓叶与四颗银球交替排列,其中三片叶子和两颗球可见。伯爵的冠冕由八片草莓叶与八颗银球(尽管它们被称为“珍珠”)交替排列,并置于尖顶上,其中五颗银球和四片叶子可见。子爵的冠冕上有十六颗银球,其中七颗可见。最后,男爵的冠冕上有六颗银球,其中四颗可见。

贵族成员有权在纹章上使用支持者。世袭支持者通常仅限于世袭贵族、部分皇室成员、苏格兰氏族首领、1587年之前的苏格兰封建男爵。非世袭支持者授予终身贵族、圣乔治和圣迈克尔及圣乔治骑士团大十字勋章、皇家维多利亚勋章大十字勋章、大英帝国骑士团大十字勋章以及旗手骑士。

贵族,如同大多数其他持盾者一样,可以在其盾徽上展示头盔。贵族的头盔以银色描绘,面向观众左侧。头盔上饰有金色,闭着的面罩上有金条,通常有五根。除了头盔,贵族还使用披风,其中一侧为红色,另一侧为猎狐皮纹饰。贵族的披风描绘为红色,双猎狐皮 。女贵族和其他女性持盾者不佩戴头盔或披风。[20]

对应体系

其他封建君主制同样持有类似的体系,将不同等级的高贵族归为一个术语之下,享有共同的特权与/或组成议会,有时具有立法与/或司法功能。

伊藤博文和其他明治时期的领导者有意将日本贵族院以上议院为蓝本进行模仿,作为对民选的众议院( 衆議院 )的制衡。

在法国,贵族制度存在两种不同版本:法国王国中排他性的“旧”贵族制度,在很多方面是英国及后来的英国实践的灵感来源,以及波旁王朝复辟时期(1814-1848)非常繁荣的贵族院。

在西班牙和葡萄牙,最接近的头衔是“大贵族”;在匈牙利,则是“大人物”。

在西西里王国,1812年因废除封建制度而设立了贵族爵位:贵族的任命基于其曾经封建领地的应税收入。

在神圣罗马帝国,而不是一个排他性的贵族议会,立法机构是帝国议会,其成员资格,以“神圣罗马帝国亲王”头衔表示,被授予盟友的亲王家族(以及各种小贵族家族),以及教会亲王(与精神贵族平行),在某些情况下,仅限于在“长凳”中的集体“神职人员”投票,例如“伯爵长凳”。

在中世纪爱尔兰贵族中,盖尔贵族是在正式仪式中由另一位贵族授予白色手杖或 slat 的人。这是主权的首要象征,实际上仅限于三个层级的国王(省、区域、地方)以及从他们那里 descended 的亲王和伯爵家族,这些家族控制着重要的领土。在任何时候,总数在 100 到 150 之间。

附录

脚注

1. “上议院关于成员资格的简报:成员类型、加入途径、政党与团体”(PDF)。英国议会。

2. 上议院在巴克赫斯特贵族案中的意见指出:“所有尊严的源泉和来源不能从其自身那里持有尊严”。

3. “Untitled”. msgb.co.uk. 已存档

4. www.debretts.com 已存档

5. “1999 年上议院法案(c. 34)(第 2 条)”. 1999 年上议院法案 . 公共部门信息办公室. 检索于 2009 年 3 月 25 日. 2 — 第 1 条不适用于根据上议院议事规则被排除在外的任何人。

6. “上议院——上议院关于公共事务的议事规则”。英国议会。2007年。自原始版本存档于2009年6月18日。于2009年3月25日检索。

7. 已存档 2009-06-04 在 Wayback Machine。Chinet.com。2014-05-24 获取。

8. “上议院改革法案 2014”,legislation.gov.uk, 国家档案局 ,2014 c. 24

9. “上议院(驱逐和停权)法案 2015”, legislation.gov.uk, 国家档案局,2015 c. 14

10. Velde, François R. (2007)。 “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等级 precedence。” 已存档 2010-07-29 在 Wayback Machine 2007-10-19 获取。

11. “上议院优先权法案 1539 年(第 10 号)”。英国 statutes.com 数据库。 已存档 自原始版本于 2008-03-06 存档。检索 于 2007-10-22。

12. “上议院关于公共事务的议事规则:附录”。上议院。2007 年 7 月 16 日。自原始版本 于 2008 年 10 月 6 日存档。检索 于 2007-10-22。

13. “第一章 上议院及其成员 §1.54–1.58”。 上议院议事规则指南及程序手册 。英国议会。2010 年. 已存档 自原始版本于 2010 年 10 月 14 日存档。检索 于 2010 年 6 月 13 日。

14. 《上议院常设规则指南》(2007)。上议院:文具局,第 202-203 页。

15. 上议院/下议院,委员会办公室,议会。“议会特权——第一份报告”。publications.parliament.uk。 已存档 自原始版本于 2017-09-02 存档。

16. 从前,新贵族由君主授予其加冕礼服,但自 1621 年以来,这一授予仪式 仪式并未举行。

17. Mansfield, A., 仪式服装 . 伦敦:A & C Black 1980

18. 英国零售价格指数通胀数据基于 Clark, Gregory (2017). “英国年度 RPI 和平均收入,1209 年至今(新系列)”. MeasuringWorth. 2020 年 2 月 2 日获取。

19. “上议院仪式” (PDF). Parliament.uk. 2019 年 1 月 16 日获取。

20. 本节内容参见,例如,Bernard Burke 的 General Armoury(1884)第 xv-xx 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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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ush, Michael L. The English Aristocracy: a Comparative Synthesis. 曼彻斯特大学出版社, 1984. 简洁的比较历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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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学家辅助词典 (德文)

· Paul, James Balfour (编). 苏格兰贵族史 基于……罗伯特·道格拉斯爵士的苏格兰贵族谱 . 9 卷. 爱丁堡: 大卫·道格拉斯, 1904–14.

· “贵族。”(1911)。 大英百科全书 ,第 11 版。伦敦:剑桥大学出版社。

· 1963 年贵族法案。(1963 c. 48)。伦敦:女王的文具局。

· 普劳登。艾莉森。 土地上的贵族 。迈克尔·约瑟夫,1984 年。

· 桑福德,约翰·兰顿和梅雷迪思·汤森。 英格兰伟大的统治家族 。2 卷。布莱克伍德与儿子出版社,1865 年(图书馆出版社,197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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